送交者: bluesea 于 2011-04-21, 22:26:18:
回答: 所以,我说你当我学生的资格都不够嘛。 由 bullet 于 2011-04-21, 22:05:29:
逃税,是指你被财务机关发现你故意篡改,销毁凭证,财务记录。这个就可以做主观故意。
我们举个例子,拿那些在收发票本柜台钱,排队补缴的人来说,他们的财务记录没有故意篡改,凭证都在,计算错误少缴了。这就是漏。这种情况也不是啥税务机关的责任。因为没有规定在规定清算时间以外,税务员必须时刻看着每张发票,每笔计算的。
什么是偷逃税呢,明明有收入,比如有银行进账记录,但没有发票,又说不清楚来源的。或者发现篡改,销毁发票的以达到逃税目的的。这些都是主观故意。
只有后一种,才列法,漏税根本没有法律规定处罚,违你个1分博士脑袋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