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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个法学学生的帖子中的错误及对法学教育的一个建议

  方舟子:

  你好!

  最近看了几个法学学生发的帖子,发现其中有不少错误。

  1、《关于现在的南京大学》,其中谢亘应为解亘。

  2、《一个法学异类的自白》,提到的《犯罪刑罚论》是与《社会契约论》
并列的名著,那应该是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至于“彭万林主编的《民
法总论》,虽然我知道梁彗星也有一本”一句,《民法总论》应该是《民法学》,
梁彗星应为梁慧星,但梁慧星确实有《民法总论》这本书,但没有《民法学》这
本书。

  本人作为高校法学专业一位任课老师,注意到法学作为一门应用型社会科学,
不少任课教师有律师等社会兼职,从而使自己的教学真正做到理论和实践能够结
合,但也有些老师因为精力有限而忽视的自己的教学本职工作,同时教学的认真
负责与否对教师的工资奖金影响几乎为零,所以大学法学老师教学认真者固然是
有之,但滥竽充数、敷衍了事者也为数不少,学生对教学质量的不满也是有根据
的。希望高等教育管理部门一套真正行之有效、奖惩结合的而非形式主义的教学
质量监管体制能够早日建立起来。

  一个同样忧心忡忡的法学老师

(XYS200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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