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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尘埃并未落定——从朱学勤抄袭案说起

  作者:周泽雄 

  规模稍逊于汪晖、但同样算得上沸沸扬扬的朱学勤抄袭案,随着复旦大学学
术规范委员会日前给出的鉴定报告,我们终于等到了一个权威结论。 

  面对抄袭指控,朱学勤先生在程序层面做出的后续反应,堪称完美:第一时
间致函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要求“启动调查机制,辨明是非,还我清白”;
申请获得受理、调查启动一个月后,又向该委员会提交一份9000字的陈词,除作
出进一步辩解性陈述,还主动提供相关知情人;为避嫌计,调查期间又主动回避
相关学术委员会的一应活动;与此同时,朱学勤先生还三缄其口,拒绝介入媒体
争议,静候学术委员会的裁断。这一连串动作,手法老到,次序周详,其中展示
出的程序步骤,甚至让我获得了某种审美观赏性。仅就程序规范而论,我个人愿
意为朱学勤先生和复旦大学打9分。那扣掉的1分,不过因为复旦大学公布结论的
时间,比原计划推迟了两个月而已。考虑到学术争议不是献礼工程,慎重优先,
无需争分夺秒,故这份“推迟”亦有值得尊重之处,扣1分足矣。 

  假如此事仅仅牵连到复旦大学和朱学勤先生本人,“对其剽窃抄袭的指控不
能成立”的结论,堪称皆大欢喜:复旦大学捍卫了自己的学术声誉,朱学勤先生
保住了自己的学术名声。假如围绕朱学勤涉嫌抄袭的争议就此打住,我甚至愿意
用欢呼的姿态,迎接朱学勤先生的名誉凯旋,同时将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的
做法,视为一大范例。 

  诚然,在欧美国家,由学校相关学术委员会对自己被控抄袭的教授作出评价
和处理意见,早已司空见惯,但在我们这里,它是如此稀罕,以至乍闻之下都有
点感动了。之前的汪晖抄袭案,虽然媒体热议不断,但当事者——汪晖先生及其
供职的清华大学——体现出的态度,确乎让人心寒。他们展现了什么呢?坚定不
移的冷漠,没头没脑的傲慢,罔顾事实的否定,依然故我的逍遥,无所顾忌的不
作为,哦,外加虚张声势的恫吓——撰文揭露者王彬彬先生竟然收到了汪晖聘请
的律师发出的律师函,该律师函不仅对王彬彬先生作出违反法律精神的威胁,还
丧失法律依据地警告王彬彬不得把函件内容对外披露。如此种种,致使一桩原属
个案的学术打假行为,无端放大,其张开的黑翼堪堪罩住了整个学界。当此之时,
复旦大学提供的鉴定报告,不啻云开日出,让人重获信心。 

  以上所言,皆是好话。好话说完后,我们还有理由考察其另一面。假如朱学
勤抄袭案的鉴定结论并未获得实质认同,透过华丽程序的外衣,人们还看到一种
借助学术机构的权威性以阴行庇护的居心,则上述好话统统作废,我们的忧虑还
会加重一层。设想一下,清华大学如法炮制,也弄出一个鉴定报告,结论也同样
是轻描淡写的“对其剽窃抄袭的指控不能成立”,难道汪晖先生那些早已铁板钉
钉的抄袭事实(至少在我眼里是这样),就会随之蒸发? 

  人们注重并信赖程序的唯一理由,是相信它会给我们带来实质正义。倘若有
板有眼的程序竟是一种精心策划的图谋,以求掩饰或遮盖什么,一桩闪烁出学术
辉光的行为,也会瞬间露出江湖底色。我不是说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的鉴定
报告已经露此端倪,但我确实想说,只要在实质层面经不起辩驳,事情就会走向
反面。 

  出于个人原因,我不曾探究过朱学勤抄袭案的事实部分,理由约有四端:一,
朱学勤抄袭案像是汪晖抄袭案的衍生物,如果揭露者意存某种调虎离山的计谋,
出于自尊,我也会拒绝探究。二,该案所涉事实部分,包含我无力比较的内容
(比如核对一本未曾在中国出版过的西文著作)。三,当时我正好出门在外,置
身雪域高原,缺乏追踪真相的主客观条件;四,我没有读过《道德理想国的覆
灭》,但读过朱学勤大量文章,从中获得的教益和好感,使我倾向于无视这一指
控。 

  但是,只要朱学勤的抄袭依然部分存在,上述理由全都站不住脚。抄袭是个
事实判断,它理应脱离动机、派别而存在。哪怕揭露者意在通过把朱学勤拉下水
的方式来曲线救助汪晖(现在我发现,这个说法证据不足),一旦朱学勤无法自
证清白,这份动机就不必介意;甚至,揭露者是否使用真名实姓,也不像朱学勤
先生声称的那样重要。根据我最近几天的阅读分析,从网友Isaiah的揭露文章和
方舟子最近在新浪博客上提供的文本对照来看,我不认为朱学勤先生获得了“清
白”,他的洗冤之路,八成还刚刚开始,他的学术之“肺”,尚未可轻言健康。 

  尘埃并未落定,由朱学勤和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展示的这场程序秀,最
终会定性为范例还是恶例,我们还得走着瞧。另外,人们期待相关学术机构作出
调查结论,并非他们在事实研判上智力不足,渴望该机构里的优秀大脑施诸援手,
而是冀望于从中看到一份学术诚信,以便确认中国学术的基石仍在,对此,相关
机构最好别会错了意。我们还知道,相关学术机构袒护本校教授,即使在学术昌
明的美国,也远远不是个案,美国人理查德·波斯纳在《论剽窃》一书中罗列过
大量事实,足以让我们预表不安。 

  载《文汇读书周报》201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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