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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网友“谁是谁非任评说”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作者:涨停板

  网友"谁是谁非任评说"(《报道《律师假证辩护法官铁证伏魔》反而让我看
到了法官的枉法和记者的无知》XYS20060522)大概看了不少香港连续剧,而没
有学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为世界上的法官都是仅仅坐在法庭里
根据控辩双方的陈词来审判刑事案件的。需要指出的是,香港的法律系统承袭了
英国的英美法系,而中国大陆的法律系统则是大陆法系,审判制度有较大区别。

  根据下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条文,可以很明确的说明中国法
官有取证的权力。这篇报道并不能得出法官违法乱纪的结论。当然,如果

  网友"谁是谁非任评说"坚持认为《刑诉法》有问题,我也无语。

  还有一个事实是,很少有现任的公安局长可以兼任当地的政法委书记的,毕
竟这是两个不同级别、不同系统的职务。当然,不能排除有很多政法委书记出身
于公安系统。

  作者还认为被告人是农民,所以律师为他们做伪证不可能。但中国的客观现
实是非常复杂的,很多希奇古怪、阴差阳错的事情都有可能发生。在没有证据的
情况下,大家只能是存疑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选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ssf/200311/20031109202059.htm)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
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
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
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
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
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XYS200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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