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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作者败诉  

2006-01-06文汇读书周报
■记者许嘉俊 报道

    本报讯 2005年12月2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
实》一书作者颜品忠等人状告方舟子一案作出判决,原告败诉。

    据悉,2004年2月,原告颜品忠、邵连华、路慕光等人编写了《花旗银行在
华掠夺纪实——追讨2.5亿美元内幕大揭秘》一书。该书讲述了“金娣存款”这
一离奇故事:67年前,贵州军阀周西城在花旗银行存入3亿美元,当其存款代理
人拿着所谓的凭证欲提取巨款时,遭到花旗银行拒绝。被告方舟子于2004年5月
在新语丝网站上发表了题为《“金娣存款”文件的致命漏洞》一文,认为“金娣
存款”案是一个骗局,并说明了其自身的看法。2O04年4月至7月间,新语丝网站
还刊登了署名大胖星、木某等人的《为骗子背书的人怎么净是这德性》、《假的
就是假的,伪装应当剥去》等文章。

    经法院审理认为,方舟子在新语丝网站上发表文章,属于方舟子对“金娣存
款”事件真实性的认识和评论,文章中没有对原告的名誉权损害的文字内容,亦
不能造成原告人格受到贬损的事实发生。至于刊登在新语丝网站上署名木某、大
胖星等人的文章,不能以方舟子系新语丝网站负责人为由,要求其承担侵权赔偿
责任,该诉请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XYS200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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