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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谈形式逻辑和辩证法

  作者:翟玉章

  田野先生在“谈谈形式逻辑与辩证法” (XYS20081230)一文中表达了在国内
教科书中一个非常流行的观点,那就是辩证法不违背形式逻辑,但高于形式逻辑。
为什么会这样呢?田野先生告诉我们,形式逻辑只管推理形式,不管推理内容;
而辩证法既管推理形式,又管推理内容,所以并不违背形式逻辑,而且高于形式
逻辑。

  我承认形式逻辑是只管推理形式不管推理内容的。大家一定知道,逻辑这门
科学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创立的。正是通过亚里士多德,人们才首次认识到,
在所有的推理中,惟有形式才是本质的。当我说:“苏格拉底是人,人皆有死,
故苏格拉底也有死”的时候,这个推理之正确是由于它的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形式
结构,而不是由于其中出现的特殊的项。我们所断定的只是前提蕴含结论而不是
前提和结论实际上真。如果我用“神舟5号”代替“苏格拉底”,“永动机”代
替“人”,“动物”代替“有死”,我会得到:“神舟5号是永动机,永动机是
动物,故神舟5号是动物”。虽然在这个推理中每一个前提和结论都不真,但这
个推理仍然是有效的。这两个推理之所以有效,不在于前提实际上是不是真的,
而在于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蕴含关系:在前提为真的情况下结论必然是真的,不可
能出现前提真而结论假的情况。上面的两个推理只是下面这个纯粹形式的推理的
例子:“如果某个东西具有某种性质,而凡具有这种性质的东西都具有另一种性
质,那么这个东西也具有另一种性质”。这个语句没有提到具体的事物和性质,
而是一条普遍的逻辑规律,适用于任何具体的事物和性质。同一律、矛盾律和排
中律也是这样的普遍规律。亚里士多德通过推理中语句之间的形式关系的研究而
踏出了导向逻辑科学化的有决定性的一步。由于和推理真正有关系的只是语句的
形式而不是语句的内容,逻辑才被恰当地称作“形式逻辑”。

  但我不承认辩证法是既管推理形式又管推理内容的。第一,辩证法不但不管
推理形式,而且公然违背逻辑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从起源上看只不过是逻辑混乱
不清的产物(见翟玉章:“对立统一规律是科学的敌人” (XYS20081230)),但
一旦被它的创始者们确信为规律之后,便仿佛找到了可以践踏逻辑规律的理直气
壮的理由似的。田野先生让我们给他举一个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违反形式逻
辑的例子。其实景新先生已经举了一个例子了。恩格斯说:“运动本身就是矛盾,
甚至简单的机械的位移之所以能够实现,也只是因为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
方又在另一个地方,既在同一个地方又不在同一个地方。这种矛盾的连续产生和
同时解决正好就是运动。”(景新“物理学不承认恩格斯对位移的解
(XYS20081224))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同一个地方又不在同一个地方,这是明显
不过的矛盾,和 “方舟子在同一瞬间既在中国又不在中国”这种说法是同一类
型的矛盾断言。不管某个物体是不是在运动中,它都不能在同一瞬间既在同一个
地方又不在同一个地方。其实,辩证法家们根本不用管矛盾律的约束,因为他们
的观点本来就是和矛盾律相敌对的。矛盾律告诉我们不能既肯定某个事物具有某
个性质,同时又否定它具有这个性质。对立统一规律告诉我们的却是任何事物都
具有矛盾的性质。

  第二,辩证法也管不了推理内容。逻辑从本质上讲就是形式的,从形式上研
究推理是不是有效,即是不是能从前提正确地推出结论。正是从形式的角度上,
归纳推理被判为逻辑上无效的推理,即从归纳的前提(比如“过去每天太阳从东
方升起”)并不能必然地得出结论(“不管过去,现在,将来,太阳每天都从东
方升起”)。当然,我们,作为实践中的人,更关注结论本身是不是正确,而不
是更关注结论是不是能从前提中逻辑地导出。逻辑只告诉我们一个命题能不能从
另一个命题中导出,即只告诉我们在一个命题为真的情况下另一个命题是不是一
定为真,并不告诉我们某个命题是不是真的(逻辑命题本身除外,但那只是因为
它是没有内容的纯形式的命题),这是由逻辑的形式的性质所决定的。它们的真
假要用逻辑以外的方法判定。不管逻辑以外的方法是什么,但无论如何都不是辩
证法,因为公然承认矛盾的学说是没有任何资格在常识和科学的非形式的方法中
占有一席之地的。外面有没有下雨,逻辑固然并不能告诉我们这是真的还是假的,
但辩证法也不能。我们只能挣开眼睛向外面看才能知道。当一个理论遇到反常经
验时,逻辑会告诉我们要对理论作出修改,或把经验解释成表面上反常但其实并
不反常,但不会告诉我们如何调整;辩证法更糟,它会告诉我们无需调整,因为
据说理论和经验组成的系统本来就是矛盾的,但可惜科学家是不会听它的鬼话的。
科学有它自己的评估真理的方法,其核心是假设演绎法:“我们首先想出一个理
论、一套假设(实际上,它大部分由我们的前辈传给我们;我们也许仅仅改变了
一个假设,或增加了一个假设)。根据这个理论,我们就能在各种可观察的条件
下推断出预期的观察结果。如果预期的现象没有发生,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有关
理论是否需要作出修正。如果预期的现象发生了,我们就继续相信它。”(奎因)
科学的方法严格说来是不能被形式化的。

  所以我的结论是,辩证法不但不是高于形式逻辑的一种逻辑,而根本是一种
混乱的逻辑。顺便说说,田野先生想区别辩证法和辩证逻辑来挽救辩证法是多余
的,在辩证法大师那里辩证法、辩证逻辑和认识论是三位一体的东西。

  田野先生还有一段话也很有意思:“由此决定了辩证法和形式逻辑关注的重
点不同,表现在形式逻辑关注思维和现实世界中同一的、确定的、静态的、孤立
的、对立的、局部的方面,而辩证法关注思维内容及现实世界中矛盾的、不确定
的、动态的、运动变化的、相互联系的,相互转化的、整体的方面。现实世界其
实是两方面兼而有之。”虽然我看不出这段话和他前面关于形式逻辑只管形式,
而辩证法既管形式又管内容的议论之间的逻辑联系,但我愿意指出,形式逻辑并
没有田野先生所说的这种局限性。逻辑规律适用于任何对象和任何性质,而不管
这个对象或性质是“同一的、确定的、静态的、孤立的、对立的、局部的”,还
是“矛盾的、不确定的、动态的、运动变化的、相互联系的,相互转化的、整体
的”。但“矛盾”一词应该剔除出这份清单,因为没有任何对象或性质是矛盾的。

(XYS20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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