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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成都晚报》记者问


《成都晚报》记者刘文帅:

    你好!上海方面已经表态,以下是我们的采访结果。

上文社就虹影告状表态 相信法律等待开庭


  本报讯 近日,上海文艺出版社就虹影状告其《中国留学生文学大系》侵权一事
表态:虹影告状是她的权利,我们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但不能与“两嫁”
案纠缠在一起。该社有关负责人称,已收到法院关于“两嫁”案的开庭通知,社里目前
已不便也不必在庭外多说什么;相信法律,等待开庭吧。
  该负责人就《中国留学生文学大系》一书表示,书刚刚出来,作者稿费按规定可
以在三个月内寄达———我们不想也没有赖帐!样书已于一个月前向虹影国内代理人寄
出。该负责人说,《中国留学生大系》一书是由中国社科院有关专家编选的,年代跨度
较大,涉及面广,许多旅外作家难以直接联系。因此该书在编后记里就稿费等有关问题
发表了统一声明,其代理人应该可以看到;此外,社里还拟通过上海版权中心代理有关
事宜。该负责人说,不管怎样,两桩案子都希望虹影能正视现实,尊重事实;该澄清的
要澄清,该认错的要认错。
  (记者 文帅 实习生 陈忠)

 还是借此机会问你两个问题吧!
1 。你是否已经决定在八月初回国打官司?
2 。你是否已经收到传票?你下一步有何打算?
。。。。。。。。。。。。。。。。。。。。。。。。。。。。。。。

虹影,赵毅衡:

刘文帅先生,谢谢你给我们一个发言机会。我们答复如下:

上海文艺出版社说这是两个案子,完全正确。

我们没有知法犯法,《饥饿的女儿》是否与《十八劫》为同一本书,原合同本身有效程
度,双方的接触过程是否守约,都尚待法院审理。

而《中国留学生文学大系》却是明显的知法犯法:按《著作权法》,刊登选载作品,必
须事先得到原作者书面同意。而上文社采取声明“留着样书稿费等作者来联系”的办
法。这个办法是中国出版界有些人使用的“行规”,不合法,正如国内许多作者用文
集,自选集,系列等名义重复出版,不合法,但却是“行规”。

“难以直接联系”,法律上说,不是理由:没有取得同意,就不能出版。而且,上文社
绝对无法说与我们“难以联系”:我们两人,近三年来一直在该社作者名单上,我们与
该社一直保持通信,电话,传真,电子信箱,见面,五种直接联系的方式,包括最先进
最快速的联系方式。上文社应当干脆地承认《大系》是非法出版物。

上文社特地点出《大系》编选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专家”,是否想说名列编委中的陈
骏涛等先生,要对著作权负责?不然,抬出编委中个别人的单位牌子,是否有偷梁换柱
之嫌?

上海文艺社一边用法压行规,一边用行规压法,自我矛盾之极:这两个案子是上海文艺
社自己纠缠在一起的。我们没有长聘律师,没有秘书班子,上海文艺社有能力,也有余
暇“杀鸡儆猴”,我们的写作计划却受到严重干扰。我们是被迫奉陪。

传票至今未收到。八月初,我们将回国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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